开业登记
服务对象:
开业登记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
*已在银行开户的应提供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1、3、5、6等资料,但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及“个体加油站”还需提供4
“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1、3、5、6等资料,但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及“个体加油站”还需提供4
“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外资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首席代表证书复印件、承包工程建筑许可证和提供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指所列资料一份不少,下同)的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中心大厅(个体工商户在地税各办税服务厅)
流转时间: 即办
备注:
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变更登记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登记发生变更:
(1)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变更项目相应复印件
(2)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税务登记变更表》
2、非工商登记变更: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税务登记变更表》
(4)涉及跨行政区域变更提供《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但涉及纳税人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或因进入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变更的,在结清涉税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环节:
****中心大厅(个体工商户在地税各办税服务厅)
流转时间:
即办(部分5个工作日其中管理部门4个工作日,****中心为即办)
备注:
涉及纳税人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或因进入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变更的,在结清涉税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停业登记
服务对象:
需停业登记的双定户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3、《停业申请登记表》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结清涉税事宜,无违章问题,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
流转时间:
即办
备注: 萧山公司注册
复业登记
服务对象:
按期复业或提前复业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停、复业报告书》
2、《复业单证领取表》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结清涉税事宜,无违章问题,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
流转时间:
即办
备注
注销税务登记(含变更登记需进行的注销、迁移注销)
服务对象:
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及金税卡、税控IC卡
5、发票缴销清单及应缴销发票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8、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9、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0、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已结清税款的双定户当场办结,其余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5天为纳税人补缴税款期限)。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主管税源管理部门
流转时间:
30个工作日(纳税人补缴税款期限5个工作日)
备注:
含变更登记需进行的注销、迁移注销
税务登记换证
服务对象:
换证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2、《税务登记换证登记表》,如有变更内容应提供相关资料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4、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
流转时间:
即办
备注: 萧山代办公司
外来经营注册登记
服务对象:
外来经营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开始经营前提供)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经营结束后提供)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
流转时间:
即办
备注:
遗失税务登记证补办
服务对象: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作废原件
2、《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税务机关处理备案后,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
流转时间:
即办
备注:
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人认定
服务对象: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消费税代收代缴认定登记表》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
流转时间:
5个工作日
备注: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备案管理
服务对象: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向非居民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开具验收证明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执行进度、支付人名称及其支付款项金额、支付日期等相关情况。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税源管理部门
流转时间:
即办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
服务对象: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非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4)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承诺时限:
办理税务登记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已结清税款的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
流转时间:
即办
重新税务登记
服务对象:
已注销需重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有效营业执照或有关批准重新开业的文书
3、已受税务行政处罚资料或税源管理科室工作联系单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办结有关涉税事宜和接受违章处罚的当场办结。
流转环节:
****中心大厅(个体工商户在我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
流转时间:
即办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