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临时认定
服务对象:
新开业的或销售超过一定标准的工业单位,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份
(实地调查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全程服务台受理时告知)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主管税源管理部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式认定
服务对象:
1、临时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结束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新办商贸企业;
3、大中型商贸企业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第1、2类纳税人提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要求转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第3类纳税人受理资料同临时认定
(如需实地调查,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全程服务台受理时告知)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主管税源管理部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恢复认定
服务对象:
需恢复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三份
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实地调查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全程服务台受理时告知)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主管税源管理部门 萧山公司注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服务对象:
需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份
2、金税卡、IC卡及未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缴销表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主管税源管理部门
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商业单位。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实地调查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全程服务台受理时告知)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流转环节:
办税大厅——主管税源管理部门
要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接受实地核查或约谈时需向税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要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接受实地核查或约谈时需向税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1、要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有关企业成立的章程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会计上岗证或法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萧山区或杭州市区户口);
7、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如属新办商贸企业需提供(1)已支付仓储场地租赁费的合法的税务发票的复印件一份、(2)营业用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租期二年以上)和已支付营业用房租赁费(租费半年以上)的合法的税务发票的复印件一份)
8、其他需特别强调的资料: 萧山注册公司
新办商贸企业,需提供1个以上相对固定的供应商和1个以上相对固定销售对象(购货商)的货物购销合同或货物购销意向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对应的的联系电话;货物购销合同或货物购销意向书原件上要有双方单位的印章和有实质性内容;
如为外贸商业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一份;
2、有关企业成立的章程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会计上岗证或法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萧山区或杭州市区户口);
7、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如属新办商贸企业需提供(1)已支付仓储场地租赁费的合法的税务发票的复印件一份、(2)营业用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租期二年以上)和已支付营业用房租赁费(租费半年以上)的合法的税务发票的复印件一份)
8、其他需特别强调的资料:
新办商贸企业,需提供1个以上相对固定的供应商和1个以上相对固定销售对象(购货商)的货物购销合同或货物购销意向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对应的的联系电话;货物购销合同或货物购销意向书原件上要有双方单位的印章和有实质性内容;
如为外贸商业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一份;
如为特殊企业或特殊情况,纳税人按实地核查或约谈税务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得涂改,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或A3纸复印,与原件不得缩小或放大,并清晰可辩,每页复印件上应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