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月报)一式二份;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月报)一式二份;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季报)一式二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财务说明材料。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件说明一式一份;
(五)、其他发生的应纳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一)、《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月报)一式二份;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月报)一式二份;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季报)一式二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财务说明材料。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件说明一式一份;
(五)、其他发生的应纳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