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味渐浓,各类聚会也越发密集,各类订餐、团购也日益走俏,不少饭店也陆续推出年夜饭预订业务。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消保委结合往年案例就提防年夜饭“消费陷阱”作出如下警示:
警示一:辨明促销噱头。
去年年初,一饭店为招揽生意推出了“买一赠一”活动,市民赵先生询问年夜饭是否也“买一赠一”时,得到对方的肯定答复,于是在该饭店预订了一桌10道菜的年夜饭。
可到了除夕夜,赵先生全家来到饭店,却发现一共只有12道菜。而按当初饭店承诺的“买一赠一”,应该还有10道赠菜。
赵先生向饭店提出质疑,对方表示,春节期间饭店没有“买一赠一”活动,多的两道菜才是春节优惠。由于赵先生与饭店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确凿的证据,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案例提示:无论饭店如何口头承诺,消费者都应该与其签订书面约定,即使一张简易的订餐合同也能成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依据。
警示二:问清收费标准。
去年春节前,王先生在某饭店预订了年夜饭,标准为每桌600元,但当结算时,饭店却另外追加了服务费等费用。原本说好的价格,怎么要追加服务费了?王先生自然不同意支付,与饭店产生了纠纷。
案例提示: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要事先了解清楚饭店推出的年夜饭收费标准和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附带情况,并就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与饭店进行全面细致的协商,而不仅仅只约定单桌总价。
警示三:事先明确违约责任。
去年春节前,陈女士在某饭店预订了一桌年夜饭,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并预交了300元钱。不料几天后饭店通知陈女士,称原料涨价,之前约定好的价格要涨。
陈女士不同意,饭店表示,如果陈女士觉得不划算可以退订,但是这样就算陈女士违约,她预交的300元也将打水漂。陈女士无奈,只得加钱。
案例提示:预订年夜饭时,不少饭店要事先收取一定的定金,因此消费者交定金时,应与饭店方明确包括桌数、酒席位置、开席时间、价格出现单方面变化等违约具体情形和相应责任承担的主体、方式等。
警示四:牢记索要消费清单。
去年除夕夜,市民白先生带家人到某饭店吃年夜饭。席间,白先生预订的一道菜没有了,服务员推荐了类似的菜。结账时,细心的白先生提出要看一下菜单,结果发现饭店多算了两道菜的钱。饭店辩解称是由于换菜过程中忙中出错所致,最后还是退回了多收的菜钱。
案例提示:部分饭店在结账时会出现结算清单“算进不算出”的情况,有意无意地增添一些顾客未点的菜品项目并纳入结账。因此,消费者无论在何处消费,务必要主动索要发票,同时也要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以便及时发现多收费现象,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警示五:限定“最低消费”行为不合规
去年春节前,周先生向某饭店预定一桌20人的年夜饭,要求饭店提供最大包厢,但饭店告知周先生该包厢为豪华包厢,最低消费为5000元,周先生考虑到可能不需要消费这么多就只好另外选择餐厅。
案例提示: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因此,今年的年夜饭即便是一些“湖景房”、“豪华包厢”也不得收取包厢费,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发现饭店设置类似包厢费、座位费等最低消费标准可以明确拒绝支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